1 确立政府主导、农民参与、社会支持的工作方针
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是公共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,因此,要想更好的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,一定要对其非常重视,同时要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,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农业生产。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、工情所决定。农田水利作为提高与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,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。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。目前,政府的主导作用日益明显,随着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发展,财政收入不断提高,政府应当而且有能力发挥主导作用。但是我国农田水利点多量大面广,由政府包办不现实。此外。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,采取更加民主的组织决策方式.农民有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:在激励政策的引导下,提供更加优惠的条件,社会有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。因此,应尽快确立政府主导、农民参与、社会支持的农田水利工作方针。
2 建立中央决策、省级统筹、县级实施的管理体制
贯彻上述工作方针,必须合理界定政府与农民的责任,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,创新管理体制。考虑现实可能性与合理性,责任田内的工程建设与管理由农民负责,责任田外的工程建设与管理由各级政府负责。考虑到农田水利基础性、公益性特点,省级以上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应承担更多的责任。同时。农田水利也是一个地区改变生产条件、生活环境的重要手段。传统上农田水利主要以县为基础开展,农田水利建设离不开县级政府。县级政府仍是农田水利重要的组织实施主体。
3 合理划定中央政府、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的投入责任
按照各级政府、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承担的责任,确定各主体的投入责任。根据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比例,确定投入责任,中央政府承担主要投入责任,建立专项资金逐步弥补取消“两工”造成的农田水利投入缺口。省级政府按照其财政收入分成比例,承担一定的投入责任。
4 加强农田水利立法
加强农田水利立法是当前农田水利工作最为紧迫的任务。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。要求加快农田水利立法,尽快改变农田水利无法可依的局面。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存在法律空白,需要立法填补:农田水利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,需要立法保障;现行政策不完善,需要立法规范;大量成功经验做法,需要立法推广。因此,必须尽快出台农田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,确立新时期农田水利的工作方针。健全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,明晰投入责任,建立农田水利长效管护机制,将农田水利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。